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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是根据律师法所设立的法务法人(有限),因承接案件的律师存在故意或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时,承办律师和本所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承办律师的主管律师也应承担赔偿责任,但主管律师履行了必要的监督义务时,主管律师不承担赔偿责任。